2009年亚洲小姐广西赛区报名启动,报名年龄放宽到了14岁,这一条款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世界范围内,模特低龄化已成为趋势。低龄模特,游走于青涩与成熟之间。(新华网8月16日)
据悉,在“2009年亚洲小姐广西赛区”海选现场,有不少青涩的面孔穿梭其中。广西赛区独立承办单位今创意商务策划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本次大赛共有358人报名参赛,年龄最小的14岁,共有5名,18岁以下的占总报名人数的35%。
有关人士分析了模特低龄化的负面情形:很多低龄“模特”对于模特职业并不了解,对于她们来讲,做模特意味着可以穿漂亮衣服,可以挣钱,或者增加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有了一个跟外界接触的渠道,好奇心的驱使和利益的驱动成了她们跃跃欲试的主要因素。然而,模特这个圈子相对较小,也很复杂,如果在很小的年龄就进入这个圈子,不仅接触和学到的东西是有限的,而且等到由于年龄增大而必须走出这个圈子再择业时,就更难了。14岁左右的年龄,正是学文化、打基础的阶段,由于参加模特比赛需要花费极大的精力和时间,势必会影响到她们的学业。因而从低龄孩子整体而言,参加类似的选秀比赛,弊大于利。
“青春饭”成代名词,中国模特低龄化现象引起人们关注。可笔者更关注的是,招用低龄模特有没有涉嫌违法。从报道中可隐约发现,少数极具模特天赋的孩子可通过参加模特比赛,快速发掘潜力,脱颖而出,并与模特经纪公司签约。而某从业已有4年的大学生模特告诉记者,她所在公司,目前有200多名签约模特,最小的一名是16岁的初三学生,大部分模特则在18岁左右。
那么,这名16岁的初三学生何时签约该公司,现在18岁左右的模特们“入行”时芳龄几何?模特经纪公司招用16岁以下的模特又有没有涉嫌违法呢?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指出,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第四条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第五条规定,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第八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而第十一至第十五条,则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人员,规定了行政处分、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治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各种相应处罚。
自然,大部分缺乏阅历和判断力,一心尝试吃“青春饭”的低龄孩子,对模特这个行业并不真正了解,她们往往觉得只要人漂亮、长得高就可以,而觉得文化并不太重要,此种价值判断与取向需要正确引导;而模特职业的特殊性虽给年龄带来了特定要求,可选秀活动的组织者,该不该在参赛选手的年龄上更谨慎一些呢?特别是,设若模特不属于“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之一,而极少数有天赋的孩子能一路斩关过隘,那么模特经纪公司招用她们从事商业演出,又该不该被追究呢?望就教于方家。